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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2日,有群众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举报称,乐清市凯特文具厂(经营人:万献宝)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当日,乐清生态环境局就依法予以立案。
经查明,乐清市凯特文具厂(经营者:万献宝)位于乐清市城东街道新下塘村晨育路2号5弄6弄,主要从事的是文件夹的生产,年产120万个文件夹。
图文无关
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温环乐改备〔2020〕838号。
2020年9月12日,当事人正在生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造粒车间造粒工序虽已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贴纸工序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乐清生态环境局认为,文具厂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最终,乐清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15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文具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文具厂做出行政处罚:罚款73000元。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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