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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第六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举行。
2020年3月23日,我省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到今天整好一周年。一年来,我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断深化“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机制。截至2021年3月22日,全省已连续279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疫情“五色图”已连续387天都是“一色图”,浙江“健康码”发码总量达1.47亿张,精密智控指数迭代为7.0版,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持续完善。
对前阶段有关防疫措施作动态调整 允许正常适度办理婚丧喜宴等事宜
鉴于国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并持续向好,我省对前阶段就春节春运期间的有关防疫措施作动态调整。疫情低风险地区可进一步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经营主体在遵照我省《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对公共场所接待消费者或访客人数占容纳总量的比例不作全省性统一限制。
坚持突发应急处置和适时动态调整相统一,适当放宽聚集性活动管理。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展销、集会庆典等活动,也允许正常适度办理婚丧喜宴等事宜,但相关活动都需合理控制人员规模;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300人的,应当制定防控方案。国际性会议、会展原则上仍暂缓举办,确有必要的,境外人员一般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会。
师生可不进行每日健康申报或打卡
虽然现阶段总体趋向于适当调低管控强度,但不应放松重点场所的点穴式防控。出入境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跨区域交通场站,应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闭环管理,确保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
继续抓好体温测量等校门管控,加强师生因病缺课缺勤病因登记和管理,坚持校园健康总体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在国内疫情风险趋稳可控的情况下,可不要求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师生进行每日健康申报或打卡。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实行测温、亮码准入,实名登记的亲友、志愿者等可入院探望,原则上全程需佩戴口罩。对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防疫措施将因时因势收放。当前仍应倡导公众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等良好习惯。
我省对境外来浙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 由“14+7+7”调整为“14+7”
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总体部署,我省对境外来浙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由“14+7+7”调整为“14+7”。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浙江“健康码”红码;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浙江“健康码”黄码;对期满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不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各地不得延长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不得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代替居家健康观察。规范入境人员核酸检测机制,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初始、期满和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检测必须由2个以上专业机构进行平行检测。
对居家健康观察的管控措施予以适当调整,允许相关人员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外出,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照“六不”要求切实控制活动范围。即不参加聚餐、会展、旅游、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不进入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室内场馆,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为减少风险隐患,在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倡导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接触和流动,原则上不出所在设区市。
根据对国内疫情形势综合研判,着眼于防控机制的梯度组合,我省同步调整日常健康监测的管控强度,对相关人员赋浙江“健康码”绿码,但要求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均需保持个人自觉,应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如实报告体温、症状等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来源:平安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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