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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家长维权:要求教育机构退26000学费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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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白的乐园 发表于 2021-4-2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商报讯(记者 胡超然  通讯员 温市萱)日前,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温州市第一季度消费维权分析报告》(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0296件,比上年度上升9.62%,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1.35万元。

此外,《报告》中还发布了七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执法人员以专业角度对案情进行介绍和点评并发出消费提醒。

其中,就有一例发生在了乐清

典型案例>>>


图文无关

乐清成功调解教育学费退费纠纷

【案情简介】乐清城区所接投诉人投诉,称因个人经济原因,无精力原因,机构教学质量不佳等多方面原因,11月10日向某英语培训机构提出要求退学退费(26000元),该公司不同意。咨询过当时报名的顾问了解可以退后,11月25日再次提出退费被拒绝,但是报名时顾问也答应阶段课程未开始之前可以退的,希望退还未产生服务的课程学费约8000元。希望得到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投诉后,乐清城区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在教育局要求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中可以退款的条款,但其存在通过学员注册登记表给消费者附加条件以达到约束消费者退款的行为,让学员生产误解。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该公司依然坚持拒绝退款,调解失败,消费者通过走司法途径维权。

【案例点评】在上述案例中,涉及到双方对是否可以退款有疑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我方认为双方订立合同是有重大误解,投诉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

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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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寒 发表于 2021-4-21 13: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看不懂,标题是成功调解,然后看了下正文是调解失败,走司法途径。这什么培训机构头铁啊,一般培训机构的老板看到市场监管所都尿了,赶紧就乖乖把钱退了,早点把事情解决了,这是一点不给监管所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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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0528 发表于 2021-4-21 20: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可能是之前上班族发言过的吧说外教辞职的那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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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米囊 发表于 2021-4-21 22: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电信
还能有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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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草 发表于 2021-4-22 07: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电信
这样的机构需要曝光名字,大家可以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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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惯逛 发表于 2021-4-22 14: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交那么多钱干啥,怕人家没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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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乡人 发表于 2021-4-22 14: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现在啥子的事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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