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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对簿公堂,大姐留下的房子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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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私语 发表于 2021-7-29 1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一封遗书牵扯出一桩案件、一个家庭

这家有四姐弟
大姐名下有一套房子
临终前留下遗书  
说房子要留给三弟
四弟却说大姐当时精神失常  
遗书也是假的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遗书到底是真是假?
大姐留下的房子该归谁所有?


下面跟随我们揭开这个案件的神秘面纱 ↓

案情简介
这个家庭共有四姐弟,大姐阿春、二弟阿昱,三弟阿月,四弟阿星。

2013年,大姐阿春去世,留下了涉案房屋和一封遗书,遗书上载明将涉案房子留给三弟阿月,落款处有阿春手写签名。

之后,几兄弟对涉案房屋的权属产生争执,三弟阿月诉至法院,要求由其一人继承涉案房屋。

原告阿月诉称
我请求涉案房屋由我一人继承。我有大姐阿春亲手写的遗书,上面载明阿春将涉案房屋留给我了。
被告阿昱辩称
同意阿月的诉讼请求,确认遗书是大姐阿春亲手写的。
被告阿星辩称
不同意阿月的诉讼请求,该份遗书无效。因为大姐阿春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还办理了精神残疾证,其一直处于生活不能自理、精神极度恍惚状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遗书应无效。

·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阿春名下的涉案房屋由原告阿月继承。
阿星不服提起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原告阿月及被告阿昱均确认遗嘱是由阿春本人亲笔书写,并提供阿春过往字迹予以佐证,被告阿星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遗嘱并非出自阿春之手,但未申请笔迹鉴定,亦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依法确认涉案遗嘱系阿春本人亲笔书写。

阿春虽然于2000年曾因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入院治疗,但自2000年6月出院后至其离世这十几年间未有精神方面异常的证明材料,无证据证实阿春于2013年订立遗嘱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证据证实其自书遗嘱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阿春回老家之后直至离世前,生活独立自理,2000年之后未见其有精神疾病方面的患病或治疗记录。

遗书上笔迹清晰,书写工整流畅,内容表达完整,符合逻辑,能显示出阿春书写时思维连贯,处理自身事务时思路清晰明了,故该份遗书具有法律效力,阿春名下的房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即由原告阿月一人继承。被告阿星认为遗嘱全部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遗嘱怎么立?我们一起来聊聊~

· 遗嘱的范围
• 《民法典》第1133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Q:遗嘱中可以处分哪些财产?
A:遗嘱人可以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如工资、存款、车辆、房屋等合法财产。但是注意,不能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之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

· 遗嘱的实质要件
• 《民法典》第114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Q:写好的遗嘱,被他人篡改怎么办?
A:遗嘱内容被他人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 遗嘱的形式
Q:遗嘱有哪些形式?
A:《民法典》颁布后,在保留原有的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继承编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遗嘱形式。
· 口头遗嘱要慎用

• 《民法典》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自书遗嘱要注意

• 《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的关键

• 《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打印遗嘱的要件

• 《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视频遗嘱也可行

• 《民法典》第1137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 《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官提醒,无论选择哪种遗嘱形式,都需要确保遗嘱的内容表述准确、具体,否则易产生歧义。其次自书、代书遗嘱要本人签名,若仅有盖章或手印,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写清楚年、月、日,若遗嘱人前后存在多份遗嘱的,能够区分出前后顺序。再次,选择谁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很重要,否则,遗嘱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 遗嘱的见证人
Q:哪些人不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A: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因遗产份额的处分关系到其债权能否完全实现的问题。

来源:白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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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米囊 发表于 2021-8-1 22: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电信
太难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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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35796 发表于 2021-8-1 23: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神经衰弱的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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