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乐清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多个批次产品涉及我市。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C2133030030093089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DC21330300300930899;样品名称:坚果姜茶;
生产日期:2021-05-15;型号规格:500g
标称生产企业:乐清市黄康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乐清市黄康食品有限公司;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21-06-11;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21-06-16。
二、抽样编号为DC2133030032013095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DC21330300320130958;样品名称:全凌记黑橄榄;
生产日期:2021-05-03;型号规格:350克/袋;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深圳市恒开贸易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乐清市城南即手可得食品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胭脂红;检验机构: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21-07-09;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21-07-14。
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强化专项监督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加强溯源监管。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