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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监测哨点”作用,实现“药品购销全程受控、应管尽管不漏一人”的目标,根据省市局及当地防控相关要求,乐清市局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督查,目前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检查零售药店309家次,并联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对9家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店进行关停,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 截止8月,乐清市全市累计在册的药品零售企业共有440余家,为促使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药店必须按照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药店“小门”管理、四类药品销售、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录入、药店自身防疫措施、相关药品网络销售管控等。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 近日,我局执法人员重点围绕药店门口是否有人值守、是否落实进店人员测温验码及佩戴口罩等措施、是否销售四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人员、是否及时上报乡镇、实施实名登记制度是否落实、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录入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网络销售“四类监测药品”禁售是否落实等开展督查。目前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5余人次,检查零售药店309家次,针对部分药店对进店人员戴口罩监控不到位、疫情防控登记等不完善等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停业整顿药店9家。
三是探索智慧管理
为提升药店防疫工作效率,强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我局鼓励辖区内药店推动智慧防疫设施建设,其中乐清布衣大药房一家门店已完成了智慧防疫设施的升级。
一是专门配备了测温健康码核验终端仪,对进店顾客进行自动监测体温、扫健康码,并进行人脸比对识别;
二是对顾客购买发热、止咳、抗菌、抗病毒四类药品进行海典自动登记,配置读卡器自动识别购药人的身份信息,对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人员海典系统做了限制无法出库,对销售出售的四类药品在商品销售明细(防疫药登记)中进行查询,以便跟省局系统的上报数据进行核对,从而高效高质量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来源:乐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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