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卡、银行卡闲置不用
高价转卖给“卡贩子”如果你贪图眼前小利做了这笔“生意”那么你已经触犯了法律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不仅要面临信用惩戒更有可能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买卖“两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乐清警方通报我市40名“两卡”惩戒人员名单
骗子为什么要想方设法来收卡? 因为国家打击“两卡”犯罪的力度越来越大,骗子想要获取到“两卡”用来作为犯罪工具的难度越来越高,收购他人账户顶替往往是他们的首选办法。而手机卡和银行卡在诈骗犯罪中,一个用在前端起到“信息链”作用,一个用在后端起到“资金链”作用,缺一不可。
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除此之外,个人还要面临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的惩戒!所谓的“惩戒”,并不是写个《悔过保证书》那么简单,五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就是五年内无法再使用网上购物、手机转账、扫二维码支付、ATM机取款,就连买瓶水都只能付现金才行!
延伸阅读
非法出租、出售“两卡”的 很多都是年轻的在校大学生 他们因为一点蝇头小利 或是碍于朋友面子 成为了骗子的帮凶 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近期,温州多名在校大学生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01 碍于面子,出售个人银行卡 小李(化名,2002年出生)是温州某学院在读大三学生,读书期间在学校生活区一家奶茶店做兼职。该奶茶店的老板阿斌(化名)和他说有事让他帮忙,借他的银行卡用,借一张卡给600元。小李担心会出事,但老板平时有空就带他出去吃饭游玩,已经熟络,碍于面子答应了。除了小李外,还有好几名大学生也在阿斌的教唆下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目前,相关涉案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02 贪图小利,出售个人银行卡 小陈(化名,1999年出生)是温州某学院在读大学生,在微信一“养生群”中认识了一名网友,今年5月26日,对方说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用不了,叫小陈帮忙转账,因平时双方聊天很愉快,小陈就答应了。随着转账次数越来越多,小陈开始意识到不对劲,但每次帮忙转完钱后,对方都会给予一定的报酬,让他放下了顾虑。目前,小陈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乐清警方提醒
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既害人又害己。请广大市民珍惜个人信用,自觉抵制犯罪。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不要碰转发并点亮提醒更多人
来源:乐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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