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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陈某某获刑,并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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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领悟 发表于 2023-4-25 13: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2023年4月24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上诉案件,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卫宇担任审判长,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峥涛出庭履行职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代表等参与旁听。
乐清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不服原审判决,以其无罪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恰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在量刑建议幅度内确定具体刑期。辩护人提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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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ws11 发表于 2023-4-25 15: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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