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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错亦对
发表于 2023-7-21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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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当施教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房产于2023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3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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