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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种植***原植物的
通 告
为预防和惩治我市非法种植***等***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牢固树立“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坚决杜绝非法种植问题,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市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坚决禁止任何非法种植***原植物行为。无论种植数量多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对种植者均依法惩处,非法种植的***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二、坚决打击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种植***或者其他***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等***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壳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再次种植***原植物以及抗拒铲除等行为,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非法种植***原植物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或检举他人并有立功表现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包庇袒护非法种植***原植物犯罪分子或者为其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举报的线索,经查证核实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举报电话:0577-61570110
乐清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来源:山海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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