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乐清市2022年3-7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乐征补通〔2023〕12-01号(更))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3-7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建设需要,需征收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13公顷。前期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补案〔2023〕12-01号)。于2023年4月1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对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意见。于2023年11月23日公布乐清市2022年3-7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乐征补通〔2023〕12-01号)。现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规定,因拟征收翁垟街道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地类发生调整,地类调整后拟征收面积为 农用地0.1913公顷(耕地0.19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7公顷)。现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3〕12-01号(更))内容和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并实施。原通知(乐征补通〔2023〕12-01号)及附件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3〕12-01号(更)):
土地勘测定界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
关于重新公布乐清市2022年3-7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乐征补通〔2023〕12-02号(更))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3-7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建设需要,需征收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16公顷。前期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补案〔2023〕12-02号)。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对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意见。于2023年11月23日公布乐清市2022年3-7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乐征补通〔2023〕12-02号)。现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规定,因拟征收翁垟街道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地类发生调整,地类调整后拟征收面积为农用地0.00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6公顷)。现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3〕12-02号(更))内容和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并实施。原通知(乐征补通〔2023〕12-02号)及附件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3〕12-02号(更)):
土地勘测定界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
来源: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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