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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亦已歌 发表于 2025-1-2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城中村改造 第三批东山南一期(中心区D-a43-1地块)安置房 抽签分配活动事项的 公告

乐清市城中村改造东山南一期(中心区D-a43-1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可安排剩余安置。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组织方)研究,决定于2025年元月10日举行乐清市城中村改造第三批东山南一期(中心区D-a43-1地块)安置房抽签分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配活动由组织方组织实施。

二、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组织方审定。

1、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参与分配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参与分配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推选一人作为参与分配人。被拆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由其监护人代表,其监护人应于2025年元月8日前办理监护权法律手续。

2、参与分配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于2025年元月8日前推选一人参与分配,如在此日期前已由公证书或法院确定了拆迁安置房继承人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人如多位的,应推选一人)参与分房活动。

3、参与分配人委托他人参加分房活动的,应于2025年元月 8日前办理委托手续。

4、参与分配人(包括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请提前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有否遗失,如出现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务必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不利后果的,其责任由被拆迁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6、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组织方审定,但参与分配人不是抽签分配安置房的当然权利人,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由登记部门确定。

三、房源安排

本次选房分配活动的房源为乐清市城中村改造第三批东山南一期(中心区D-a43-1地块)安置房“138㎡户型”余下1幢1单元801室、3幢502室,共2套。

“138㎡户型”不是指一套安置房的实际测量面积是138㎡,其面积以实测为准,面积误差部分按相关拆迁安置规定处理。

四、安置房抽签分配活动时间及地址安排:

第三批东山南一期安置房 “138㎡户型”。参与分配人须在分配活动举行日2025年元月10日上午9点进场,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接受工作人员核对。

有资格的参与分配人未参加现场分配活动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自愿接受组织方的安置安排。

抽签地址:乐清市总部经济园四幢四楼城东街道城中村专项办C19办公室。

五、安置房分配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安置套型只有一个人报名参加分配的,不需要进行产生选房顺序号抽签,直接进入产生房号的抽签。参与分配人当场与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签署选房《确认书》。

六、参与分配人交纳建房款及其相关要求(需缴款)

附:缴款账户

户 名: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专户

账 号:201000161995339

开户行:农商银行城东支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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