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气温升高 夜间聚餐、娱乐活动增多 酒驾醉驾风险隐患突出 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乐清公安交警部门 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现曝光近期查处的酒驾违法案例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浙C**5A 姓名:朱*敏 查获地点:乐清市白石街道下印村路段 酒精含量:21mg/100ml(酒后)
02 闽HN**71 姓名:朱*友 查获地点:乐清市大荆镇珠岭村路段 酒精含量:30mg/100ml(酒后)
03 浙CW**40 姓名:张*祥 查获地点:乐清市双雁路宁康西路至丹霞路处 酒精含量:32mg/100ml(酒后)
04 贵F7**A5 姓名:管* 查获地点:乐清市虹桥镇杏陶西路虹港路至建强村路段 酒精含量:42mg/100ml(酒后)
05 浙C3**J2 姓名:王*诗 查获地点:乐清市白石街道下印村路段 酒精含量:46mg/100ml(酒后)
06 浙CD**48 姓名:顾*才 查获地点:乐清市双雁路宁康西路至丹霞路处 酒精含量:47mg/100ml(酒后)
07 浙C6**V6 姓名:龙*贤 查获地点:乐清市翁垟街道南阳西路与创新西街交叉口 酒精含量:74mg/100ml(酒后)
08 乐清073**75 姓名:张*奶 查获地点:乐清市白石街道白中线仙源酒店路段 酒精含量:87mg/100ml(醉酒)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少驾驶人酒驾被查时 总会为自己找各种借口
今天,小编就来“粉碎”这些酒驾误区 一起往下看看吧!
误区一 "我只喝了一点,很清醒"
⚠ 真相: 酒精对神经系统的麻痹是潜移默化的,即便少量饮酒也会影响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操作精度。法律明确规定,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 即构成酒驾!
误区二 "休息几小时就没事了"
⚠ 真相: 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有些人隔夜后仍会超标。"隔夜酒"被查的案例比比皆是!
误区三 “酒量好,喝一点点不影响开车”
⚠ 真相: 酒量好≠酒精代谢快。酒驾认定只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与酒量无关!
误区四 "挪个车,就开一小段"
⚠ 真相: 只要饮酒后启动车辆并行驶,不论距离长短都算酒驾!停车场内挪车也算!
酒后驾驶是对自己 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 杜绝酒后驾驶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