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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老高”违法讨债 团伙首犯数罪并罚
摘要:乐清一恶势力团伙非法经营高利贷业务,为讨要高利债务,多次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以及喷漆、粘贴告示、跟踪贴靠等行为,并多次提起虚假诉讼。日前,该团伙首要分子郑某获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乐清一恶势力团伙非法经营高利贷业务,为讨要高利债务,多次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以及喷漆、粘贴告示、跟踪贴靠等行为,并多次提起虚假诉讼。日前,该团伙首要分子郑某获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今年48岁的乐清人郑某曾因犯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等被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于2014年1月12日刑满释放。2014年开始,郑某在乐清市柳市镇非法经营高利放贷业务,并雇佣了王某、郑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协助办理放贷业务、追讨债务等,形成了以被告人郑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该恶势力团伙为讨要高利债务,除了多次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多次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以及喷漆、粘贴告示、跟踪贴靠等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以及妨害司法秩序。
乐清法院认为,郑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郑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法院判决郑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文来源:温州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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