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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一面写着“热情服务,便民高效”的锦旗送到了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监察科的办公室,这是第三人为法规科工作人员两年来坚持协助其名下不动产权属争议诉讼,最终诉讼成功,表达自己由衷的感谢。
2019年2月,原告杨某某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被告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杨某某、崔某某不动产行政登记一案。涉案房屋坐落在乐清市虹桥镇沙河路,土地面积59.3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6.08平方米,是祖传房屋权属争议引发的诉讼。我局法规科积极应诉,工作人员会同顾问律师前往涉案房屋现场,查看现状,收集佐证,找到了关键证据。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杨某某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温州中院,2020年4月,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期间,第三人多次来法规科咨询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这对夫妇情绪激动,非常不安。法规科工作人员吴秀秀一次次不厌其烦为其解答,安抚当事人的焦躁情绪。最终,两年努力不松懈,终见诉讼成功日!
两年努力,诉讼成功。一面锦旗,一份责任,一份肯定。在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应复路上,这面锦旗是群众对我局工作人员的一份认可和信赖,同时时刻提醒着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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