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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比比皆是 但仍有一些驾驶员视而不见 “我只喝了两瓶清醒着呢,没事” “晚上这么迟了交警早下班了,没事” 你的生命经得起一次次的侥幸吗 酒驾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也是对他人构成威胁 对于这种行为 蜀黍必须曝光 01 姓名:胡*双
车牌号码:浙C18D1J
查获时间:2020-11-16 22:11
地点:乐清市区旭阳路双雁路至良港路段
酒精含量:44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姓名:林*新
车牌号码:浙C1KP97
查获时间:2020-11-16 23:27
地点:虹桥镇新丰路1000号路段 酒精含量:134mg/100ml(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姓名:倪*
车牌号码:浙CU5W21
查获时间:2020-11-16 23:35
地点:虹桥镇新丰路1000号路段
酒精含量:111mg/100ml(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4 姓名:王*倩
车牌号码:浙CH36U0
查获时间:2020/11/17 00:21
地点:乐清市宁康东路双雁路至良港路路段
酒精含量:2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5 姓名:詹*杰
车牌号码:浙C75D5V
查获时间:2020/11/17 0:58
地点:乐清市宁康东路双雁路至良港路路段
酒精含量:31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成本高 你的人生输不起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乐清公安交警始终保持 不间断的力度严查酒驾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定不要心存侥幸 一定不要酒后驾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乐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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