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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曾于2020年初,向乐清国际大酒店预定正月酒席,并支付定金2000元。
随后,1月份发现新冠肺炎COVID-19之爆发。政府部门要求娱乐场所,等服务性公共场所禁止营业。
对此,酒店方表示不予退换缴纳之定金。表示可以将已付金额充值于酒店会员卡中,可待日后使用。
直至今年,疫情情况并未趋缓。本人于2021年1月23日晚亲自赴酒店,提出相关退还费用之申诉。此后,遭遇其餐饮部门,一位郑姓女经理之恶劣对待。其一,在本人询问情况下,从始至终并未抬头对本人表示回复。其二、其态度及语气异常恶劣,拒绝为本人进行正常服务。其三、沟通无果后,本人表示能否同该酒店经理作联系?其表示不知经理为谁,且不知其手机号码。
以上,仅为事主在“乐清国际大酒店”所遭遇恶劣之冰山一角。且外,还有一名饮酒男士对本人进行相关不正常之“告诉”。安保部门及该为郑姓女工作人员也并未对此表示任何态度,及相关当下处理方案。眼睁睁任由醉酒人士于酒店大厅内醺酒滋事。
以上,基于我国《合同法》之不可抗因素。乐清国际大酒店方,此举是否得当?合法?
无论合法与否,该名郑姓餐饮部工作人员之怠慢。已不符合服务行业之相关准则,现供视频一段,望各位看官此后,需多加小心,及多重考虑对于该“不处理、不负责、摔嘴脸”之三无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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