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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柳市镇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悉,为推进镇内停车有序化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柳市镇将于6月3日起,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柳市镇文化中心地下停车场、柳市镇木材公司停车场、柳市镇包宅电影院停车场、柳市镇大桥路119号停车场等4个停车场正式开始收费。
柳市镇木材公司停车场、柳市镇包宅电影院停车场、柳市镇大桥路119号停车场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14〕59号规定的二类停车场标准进行收费;柳市镇文化中心地下停车场按照乐政发〔2014〕59号规定的一类停车场进行收费:停车时间 30 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 30 分钟、小型车2小时以内的5元(大中型6元),超过2 小时后每小时1元(大中型2元)。20时至次日7时(含 30 分钟免费)按次收取5元停车费。24 小时以内小型车最高不超过10元(大中型16元),超过 24小时重新计费。
来源:今日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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