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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不断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乐清城市整体形象,市创建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机关工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联合倡议:
一、自觉将机动车(含摩托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非机动车(含电瓶车、三轮车、人力车等)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做到“按位、统一朝向”停放,严禁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公交车泊位、道路拐弯处,严禁堵占消防通道,严禁停入绿地,鼓励停放在就近停车场内。
二、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要做到快上快下。
三、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文明规范停车,若发现违章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将抄告所在单位,并经媒体公开曝光。
四、鼓励选择公共交通、步行等绿色低碳、健康环保的出行方式,养成绿色出行习惯。
美丽乐清是我家,绿色出行、规范停车靠大家。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争做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监督员,要做到主动抵制、坚决制止。让我们共同为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乐清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中共乐清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6月7日
来源: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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