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上班族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3026|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如果离婚了,就不要再婚

[复制链接]

1

主题

25

帖子

489

积分

小一

Rank: 3Rank: 3

积分
48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起风了^O^ 发表于 2022-10-19 1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刚在书里看到,感觉很有道理,离婚人士共勉)
如果离婚了,
那就不要再婚,
除非遇到那个爱到不行,
满眼都是你的人出现,
如果没有,那就好好赚钱吧
可以晚嫁,可以不嫁,
但不可再错嫁,
嫁错人比不嫁更可怕,
低质量的婚姻,不如高质量的独处,
因为一步错,满盘皆输。
结婚是为了变得幸福,
离婚也是,
不结婚也是。
人生的意义在于让自己幸福,
不论结婚还是离婚或不婚,
如果感觉到幸福就有意义,
如果没感受到幸福就转向吧,
毕竟人生那么短暂,
没有多余的时间多次实验,
如果因为将就束缚了一生,
那人生该多么无趣。
匆忙来人间一趟,
是要发出自己的光芒,
如果光芒被婚姻或其他什么遮挡,
那一定要踢掉遮挡,
让空气和阳光射进心房,
让人生再次敞亮。
只有幸福可以将就,
其他的都不值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7

主题

670

帖子

1854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1854
19#
xiu12371 发表于 2022-11-17 21: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说得很好,正在等待那个满眼都是我的男孩,如果没有,真的要孤独终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759

帖子

1173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1173
18#
失意De人生 发表于 2022-10-28 07: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移动
既然想着离婚,为什么结婚的??不应该一开始就保持单身,不结婚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912

帖子

1471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1471
17#
白熊 发表于 2022-10-28 05: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有人离婚是自己处不好,怨不得别人,可有些人婚前被骗,婚内一心付出却还是维持不住,那才叫无辜和可怜,不如勇气再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5

主题

415

帖子

645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645
16#
运动 发表于 2022-10-27 17: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搞不零清 发表于 2022-10-23 21:59
我同事离了三次婚,她还是想嫁人,她说大不了再离

生理需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5

主题

415

帖子

645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645
15#
运动 发表于 2022-10-27 17: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再婚可以多收一次人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26

帖子

46

积分

小班

Rank: 1

积分
46
14#
米哈伊洛娃 发表于 2022-10-27 15: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非常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912

帖子

1471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1471
13#
白熊 发表于 2022-10-26 16: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联通
怎么有可能满眼都是你的人,那不就是斗鸡眼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9

帖子

111

积分

大班

Rank: 2

积分
111
12#
笑尽沧桑 发表于 2022-10-26 14: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电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32

主题

5864

帖子

9889

积分

初三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9889
11#
搞不零清 发表于 2022-10-23 21: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电信
我同事离了三次婚,她还是想嫁人,她说大不了再离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乐清上班族网 ( 浙B2-20100310-1 )

GMT+8, 2024-12-3 00:24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