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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清湾港区、湖雾镇等部分人行道
违法停车实施从严处罚的通告
详情如下
为改善人行道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通告〔2020〕2号)规定,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以下道路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全面实施从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01、试行时间:
2022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02、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管理范围
01、乐清湾港区
1.双屿路:起点为疏港公路路口,终点为虹蒲大道路口。
2.临海西路:起点为虹南路路口,终点为双屿路路口。
02、湖雾镇
湖江路:起点为104国道路口,终点为溪滨西路路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服务窗口(晨沐广场步行街32号,服务电话:0577-57181570),提供车辆违停案件的处理;车主也可以通过“支付宝”绑定车辆,操作步骤如下:支付宝-温州人行道违停处理-违停处理-绑定车辆—绑定身份证-处理成功-在线缴款-支付成功。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秩序环境。
特此通告。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16日
来源: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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