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三)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在四十周岁以下(1984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要求为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应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8日。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将《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填写完整发送至电子邮箱:498019334@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部门、岗位和姓名。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年人均约9.16万元,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一)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