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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蓝电行动”实施起
乐清交警部门在进行
二轮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时
不断加强对车辆
改装、加装、拼装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
然而有些商家
明知不可为
却偏向“虎山”行
只顾眼前的利益
殊不知
面临的是更严厉的处罚!
4月19日,乐清交警部门于电动车违法整治过程中,发现市民姜某所驾电动自行车速度远超标准。
交警当场检查后发现,姜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仓内装有6组铅酸电池,总计72V,已然涉嫌加装、改装电池。交警当场依法扣留车辆,并依据线索依法对商家叶某进行传唤。
4月22日上午,叶某前往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并对自身非法提供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叶某交代:该车辆属于新国标电动车,然而出厂时配置的锂电池成本较高,且搭配的48V电池续航里程较短,所以车辆销售状况不佳。
为促进该款车辆的销售量,商家叶某存有侥幸心理,擅自非法对车辆电池进行改装,将48V锂电池换成72V铅酸电池,以此降低购车成本并提高车速和续航里程。
现场,乐清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叶某实施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违法车辆恢复原状。
来源:乐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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