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5名,薪酬10万至14.5万不等,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1988年9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102号岗位要求1993年9月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文职辅警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及技能要求详见附件1。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不限户籍。
(六)以下人员应聘勤务岗位,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8月4日至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2号温州市公安局来访登记室。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或通过手机银行APP申请、下载、打印);(7)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8)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在职辅警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政工部门(辅警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