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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乐清2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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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蚊子 发表于 2024-8-4 13: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乐清交警结合“夏季行动”

组织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未戴头盔、酒驾醉酒、

无证驾驶、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7月29日傍晚,乐清交警接到群众视频举报,称乐清市伯乐东路中心公园附近,有人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故意遮挡车辆号牌。



视频画面中,两名驾驶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车辆号牌位置都被一块布遮住。

获知情况后,交警部门立即部署警力展开调查,在科技警力的协同配合下,快速精准锁点嫌疑车辆,并于7月30日快速精准查扣嫌疑车辆。

经了解,两名驾驶员相互认识,平时一起结伴玩摩托。交警检查后发现,两人竟然都未取得摩托车准驾资格,而且其中一辆电摩还涉嫌非法改装。



涉嫌改装的管某对于自己无证驾驶、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以及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管某交代:此前花了5000元左右买的车,为了提高车速以及电池续航,同时也追求刺激以及耍酷,于是陆续花费近2万元对车辆进行改装,主要是车辆刹车、电池以及电机等。此后,管某为逃避交警检查以及躲避违法行为被监控拍下,于是用布袋挡住车辆号牌,想不到交警这么快就找上门。

另一辆电摩虽然未非法改装,但驾驶人林某也是有样学样,买了布袋罩住车辆号牌,结果也因此受到了处罚。

现场,交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对两人无证驾驶、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等处罚,并责令管某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乐清交警温馨提示:

凡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人员

必须先取得对应的车辆准驾资格

同时

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

应当严格且规范地佩戴安全头盔

保障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规定: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夏季行动以来
乐清交警共查处电动车、摩托车
非法改装20余例
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下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管控力度
确保管出成效
同时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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