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优化乐清市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平等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防范因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过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乐清制定出台了《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牟利性职业索赔乱象说“不”。 牟利性职业索赔是指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假借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名义,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信访等权利,向经营者进行恶意索赔,并以此为职业。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也浪费了大量行政和司法等公共资源。 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定义、特征描述与处置方法等内容。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哪些行为是属于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5种具体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主要针对的是购买行为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次数,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提起索赔,或者得到赔偿后继续购买并再次提起索赔等行为,以及反复购买并分别索赔等行为,同时将投诉人提供虚假的基本信息也纳入特征描述内。 对于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处置标准,《暂行规定》指出,牟利性职业索赔性质的投诉,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将终止调解。 同时,乐清将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根据投诉举报人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并结合投诉举报数量及行政复议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监察、政府信访数量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异常名录将通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等,实现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信息以及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工作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据悉,该《暂行规定》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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