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7时50分,市民司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外出,途经乐清市区乐湖路与西金路交叉路口附近时,司某因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司某出具处罚决定书,这也是《条例》实施首日乐清交警出具的第一张处罚单。截至今日18:00,交警部门共查获692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交警大队领导到点督导行动开展
安全头盔是保护生命非常重要的工具,不戴头盔不仅危险,还违法哦!
加装雨篷不仅阻挡视线,还会影响对电动车的控制力,容易失去平衡,非常危险!
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或搭载儿童但未佩戴头盔都属于违法行为!
01
姓名:罗*正
车牌号码:YQ518928
查获时间:2020-07-01
地点:乐清市北白象镇交通东路417号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02
姓名:戴*海
车牌号码:LC113705
查获时间:2020-07-01
地点:乐清市北白象镇交通东路417号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03
姓名:张*银
车牌号码:YQ202558
查获时间:2020-07-01
地点:乐清市区清远路晨沐路至双雁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04
姓名:黄*荣
车牌号码:RA152766
查获时间:2020-07-01
地点:乐清市区南大街与清远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05
姓名:林*利
车牌号码:YQ236090
查获时间:2020-07-01
地点:乐清市清江镇三塘村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06
姓名:赵*华
车牌号码:YQ379038
查获时间:2020-07-01
地点: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07
姓名:臧*桂
车牌号码:YQ195518
查获时间:2020-07-01
地点: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08
姓名:周*银
车牌号码:LC716871
查获时间:2020-07-01
地点: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
来源:乐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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