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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法院被举报档案缺失,讨要说法数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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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ZZQ郑 发表于 2020-9-28 09: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电信
举报人:包彩*,女,汉族,61岁,住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西*,身份证号;330323*******0922,电话:150****6533。

被举报人:

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

虞云*,男,44岁,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前*,身份证号:330323******0916。

举报事由:乐清市人民法院重要证据卷宗丢失,给举报人造成巨大损失,申诉无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6月9日,被举报人虞云*在警察屠晓*的陪同下,到浙江省乐清市看守所,与举报人核对账目(当时举报人因被陷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不符合该罪的构成特征和要件,应当是无罪的。事实上举报人与几个邻居的“互助会”,由于“会员”陷害,被错误定罪)。

1、被举报人虞云*趁火打劫,明知欠款36万元,却刻意伪造44万元借据进行虚假诉讼

虞云*的“借款协议”复印件,虽然借款上的总数额是44万元,但实则已还掉8万元,实际欠款为36万元。当时在看守所里经双方确认,举报人包彩*在该“借款协议”复印件的右下角注明“此借款协议还欠本金叁拾陆万元正,”并由被举报人“虞云*”签字确认,同时该协议的左下角由虞云*注明“此件由我提供,与原件相符”,落款处有虞云*的签名,确认日期为“2009年6月9日”。
该借款协议,还有相应的几份证据都证明了欠款为36万元的事实:
(1)2009年7月2日的“现场校对记录”证明36万元的事实,而且有经侦大队民警屠晓*、赵章*及虞云*等6人签字;
(2)2009年7月2日,被投诉人虞云*在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询问笔录中也确定欠款36万元的事实,并签字认可;
2、被举报人虞云*伪造欠条44万元的复印件,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了举报人合法的利益
(1)2009年7月17日,虞云*使用伪造的44万元复印件的欠条(因为将2009年6月9日在核对确定时的36万元遮盖,以遮盖后的复印件进行诉讼)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乐清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司法程序通知当事人包彩*,但是乐清法院并未给举报人包彩媚*传票,而是将传票发给了毫不知情举报人的女儿郑云*,虽然郑云*出庭应诉,因从未去过法庭,而且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法院草草结案,在不通知举报人的情况下,剥夺了举报人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随意认定举报人欠款44万元;
(2)虞云*以44万元的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投诉人直接损失虽系8万元,但造成间接损失(贱卖房产)、超市停业、健身房关闭等损失共计85余万元;
(3)虞云*不但得到44万元的款项,而且又将该项的数额到“乐清市柳市镇处置办”申报“债权”,并从中领取相应的款项。因此,被投诉人虞云*不但变造“债权”,而且“一债多报”,严重侵占了举报人的财产利益,已构成涉嫌《侵占罪》;
3、2014年1月,举报人“刑满回家”发现上述情况后,长期奔走于政府各相关部门讨要说法,然而数年过去,均是“石沉大海”
(1)2014年2月,举报人在乐清市人民政府处置办,要求出具虞云生的“收据”原件,处置办工作人员侯佩*告知“档案丢了……没准收废品的人来收走了……”(有录音为证),如虞云*没有“收据”,怎能申报“债权”?
(2)2014年4月,举报人与其代理律师前去乐清市人民法院档案室,虽然查到一份“卷宗目录”,但该“卷宗目录”第111—133页中注明的“虞云*的收据”竟然不翼而飞,举报人及其律师问起为何不见该证据档案时,乐清法院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告知“没有了……”;
到底是“收据档案”丢失,还是人为因素有意包庇被投诉人虞云*,至今不得而知?举报人的财产权受到严重侵害,谁来保护?
举报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严重的侵犯,而得不到依法保护。举报人虽然“冤枉”受过刑事处罚,但民事权利和财产权利依然存在,依法受法律平等保护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虞云*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债权”进行虚假诉讼,造成投诉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巨大。因此,虞云*应依法赔偿举报人的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虞云*提供虚假诉讼证据而进行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举报人多次申诉无门,利益被侵占,举报人认为,虞云*伪造诉讼证据,进行虚假诉讼,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的关于虚假诉讼已涉嫌刑事犯罪;乐清人民法院,乐清市政府处置办丢失重要档案已然严重失职,故请求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并退回举报人的款项,为举报人做主,伸张正义,还举报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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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BSZZQ郑 发表于 2020-10-10 18: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柳市前街虞云生虚假诉讼,乐清法院知错不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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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致远111 发表于 2020-10-4 07: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在温州有多少关系背景都没用 有钱就有人脉关系 虚伪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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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BSZZQ郑 发表于 2020-10-3 10: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电信
柳市前街虞云生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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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2679612 发表于 2020-10-1 10: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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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面搭档 发表于 2020-10-1 10: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电信
但凡按时还钱也不用打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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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BSZZQ郑 发表于 2020-10-1 09: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再审案件,法院是拿复印件来开庭,主要是复印件还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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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柳丁 发表于 2020-9-29 2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论坛上可能没什么效果  上级部门或者信访办应该会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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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米囊 发表于 2020-9-29 20: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电信
各种不还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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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我最帅 发表于 2020-9-29 18: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BBSZZQ郑 发表于 2020-09-29 13:43
法律程序已经走到底了,如果法院认定的是事实,也无话可说,我们指出的主要证据是假的,法院不理我们。我们上媒体,上论坛,也是实属无奈!

那也别选乐清上班族这种丝毫没有影响力的论坛发布,这里只能说些无伤大雅的小新闻,稍大一点的新闻小编拿到手都会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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