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镇范围的镇容镇貌及农贸市场周边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蒲岐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镇容镇貌及农贸市场周边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集镇范围内占用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堆放物料、兜售物品;不得出店占道经营,不得盆栽绿植占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产自销户应自觉进入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区内经营,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二、禁止乱搭乱建。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有碍镇容镇貌的物品,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所有影响镇容镇貌的违章搭建物、悬挂物(包括店前的雨棚、太阳伞及固定桶、挂钩、拉绳、横幅、水龙头等设施设备)必须自行拆除。
三、禁止车辆乱停。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停车,停车位内不得摆放凳椅等物品故意占用。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四、禁止乱扔垃圾。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禁止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沟、地下管道。禁止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五、严禁“四小车”行驶。严禁载客机动三轮车、无牌人力三轮车(加装电动人力三轮车)、无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证摩托车等“四小车”在集镇范围内行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必须在本通告之日起二天内自行整改(清理)到位,逾期未整改(清理)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蒲岐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