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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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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伯虎没蚊香 发表于 2021-05-27 08:23 食安法有规定,可以索取10倍赔偿,不足1000为1000,既然有法可依,为何要逾越法律去加倍索取。被拒后又想发动舆论,结果被网友锤了还不服气,可怜可怜,吃了个臭屁虫还惹一肚子气没地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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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呀 发表于 2021-05-27 17:45 好兄弟,成功了苟富贵,勿相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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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H592181 发表于 2021-05-27 22:06 意见尸检臭屁虫,查明死因及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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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白雪公猪 发表于 2021-05-26 15:33 别道德绑架广大市民,其出发点也就是没得到赔偿,才导致你发论坛曝光,如果古茗赔你5000元,估计你也不会说为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不受到同样的伤害了,然后到处发帖发抖音发朋友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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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爱吃肉的女汉子 发表于 2021-05-27 21:31 现在的人真厉害了 话都不能说了 全让你说完了 我不是谁的水军 只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说 每个人都有发表的权利吧!你这话说的让人感觉你是商家的亲戚
少登封 发表于 2021-05-27 23:56 出这样的事本该赔偿不是嘛?五千、要是喝到这东西一万都不嫌多、吃瓜群众角度说这些。食品安全多重要、反正这古茗跟我无缘了。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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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
7377. 发表于 2021-05-26 13:25 事件曝光主要原因并非赔偿未谈成,而是商家后续不承认不负责。否则谁想这样做?停止你的受害者有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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