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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ingchi 发表于 2023-01-09 09:40
这是商家的“霸王条款”,条款
商家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的促销广告,制作的优惠券、消费卡、宣传单中标注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该条款违反了有关规定,此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此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难道人家用极小的字眼标注的使用期限?自己不去看卷面上的信息还有脸怪商家没提醒么,难道你家孩子高考的时候考个两百分,你要怪监考老师没有读题给你娃么,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家商家都让步,让你过期都能用卷了,还在那唧唧歪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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