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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对房产加名问题作出了新规定2。以下是主要内容:
房产加名的效力
加名视为赠与:一方将其婚前房产加另一方名字,视为对房产的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1。
分割考虑因素:离婚时,若双方对房产分割有争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子女、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大小及房产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属及补偿金额2。
特殊情况
婚姻短暂且无重大过错:若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偿另一方及补偿数额1。
受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接受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给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无需补偿2。
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若无明确赠与合同,即使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仍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2。
双方父母部分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产权,补偿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出资比例,需结合婚姻存续时间、过错责任等因素综合判定2。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利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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