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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雅媚律师 发表于 2021-01-11 10:19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该规定,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因此,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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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chendq 发表于 2021-1-11 10:34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已经有十几年了一直没有赔偿可以起诉吗
f:) 发表于 2021-1-11 10:34 一朋友欠百来万,7.8年了,利息也不按规定给,利息本息都不怎么给,怎么办?
馋嘴鸭 发表于 2021-1-11 10:57 如果是按揭房呢,小孩没有支付能力,还不是父母支付啊。。这个钱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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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发表于 2021-01-11 10:34 一朋友欠百来万,7.8年了,利息也不按规定给,利息本息都不怎么给,怎么办?
陈雅媚律师 发表于 2021-01-11 13:09 按揭也不影响小孩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事实。如若是他人支付的款项,那便是他人对小孩的赠与,房子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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