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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百 发表于 2020-11-14 09:54 司法解释是,男方证明首付是自己单独出资,这部分就是男方的。 就算加名字,离婚也只能拿婚后还贷的一半,无法拿男方首付的一半。 不加名字,一样能分还贷部分的一半。 总结,加不加名字都一样,离婚拿婚后还贷的一半。 现在婚姻法不公平,偏向男人,凭什么不能分男人全部资产的一半?如果结婚不能过的更好,没有更大的好处,为什么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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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儿开始吃虫了 发表于 2020-11-14 09:46 婚后还贷应该加,全款的我个人觉得不应该,我老公家全款的,还是公公名呢,我就没要求,什么装修电器之类的也不关我事,婚后想住自己家就住自己家,想住老公家就住老公家,反正大家都是住娘家,大哥别说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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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有诗有远方 发表于 2020-11-14 11:43 从某种意义上讲,女方嫁出去了,不是多了个家,而是变得没有家了。娘家是客人,夫家是外人。女方为什么加名字,是为你财产吗。当然不是,不加名字女方对婚姻没有安全感。如果是真爱,请为女方多想想,在婚姻里牺牲更多的肯定是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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