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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
众叶明心 发表于 2021-05-07 14:25 这样的案例,在乐清很正常!事先有说明的,可以起诉对方!然后就是,你下两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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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66 发表于 2021-05-07 13:59 当时买来房价多少
春风秋雨时 发表于 2021-05-07 14:44 安置房一般人不敢买卖,现在遇到经济上的事,好人也会变坏人,更不要说这样的人渣。
天涯过客666 发表于 2021-05-07 14:47 往往越怕麻烦事情越多,该有坚定的立场一定要有。
楚留香楚香帅 发表于 2021-05-07 15:22 不理房东不行吗,照样该吃吃该喝喝,对方要是不配合搜集证据到时候报警或者叫记者等维权手段走起呗
三不哥 发表于 2021-05-07 15:44 中介是什么作用?我记得是把钱放中介那里,过完户,中介吧钱给卖方的。。为了避税?
【何凤来栖】 发表于 2021-05-07 15:38 深有感触,只怪中国法律不健全,*民太多了
A士纽电源 发表于 2021-05-07 15:20 无证,安置房能不买就不买
卡券交易 发表于 2021-05-07 16:53 等不了半年么
喻王 发表于 2021-05-07 16:43 这个是景湾花园经济适用房。确实是要交中间差价给政府的。买卖双方没有说清楚。文件规定,利润差价一半要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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