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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铁皮石斛行业营销活动!乐清市商业营销推广负面清单(1号)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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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2-5-17 0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为规范我市铁皮石斛行业商业营销活动,根据《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铁皮石斛行业商业营销活动的实际,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共同制定本负面清单,请各铁皮石斛营销市场主体不得在广告、直播等商业营销宣传中使用以下负面情形: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
三、如无相关证据资料支持,产品描述中不得涉及“采用独特配方、特殊的传统工艺,完全无渣。”等内容。
四、不得出现“野生、半野生、纯天然、有机食品”等易引发争议的描述。
五、不得出现“最佳、最好、最优、最强、国家级、最高级、特级、顶级、极品、全网首发、驰名商标”等宣传用语。
六、不得出现“清除体内垃圾和毒素、延年益寿、降血糖、降血脂、净化血液、抗衰老、预防癌症、抗炎症”等含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等用语。
七、未获书面授权,不得利用名人明星的名义形象、知名企业(机构)的名称标志品牌进行产品宣传推广。
八、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商业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九、不得利用“全网最低价”等虚假抢购标语进行虚假营销。
十、不得利用“刷单”、“好评返现”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一、不得出现其他虚假、无法证实或引人误解的语言、文字、画面等信息内容。

今后,我们将结合我市铁皮石斛行业营销活动的实践,不时推出新的负面清单,予以补充完善修正。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
2022年5月16日
来源:乐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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