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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底乡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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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19-3-2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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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岭底乡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陆续启动,3月19日上午,岭底乡召开村规模优化调整领导小组会议,会上领导小组传达了全市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并明确了岭底乡村规模优化调整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分工。
同日下午,领导小组召集涉及调整村的驻村干部举行研判分析会。各驻村干部就各村情况做了简要汇报,并指出相关难点及存在问题,领导小组成员予以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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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全市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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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为什么要开展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有什么意义?

答:
  开展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一是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的需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乡村要振兴,合理确定行政村规模是前提、也是基础。2017年以来,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积极稳妥推进人口偏小村的调整”。二是解决我市村(社区)“低小散”的需要。目前,我市村社数量超温州1/6,居首位。户籍人口1200人以下的村有469个,占全市1/2多;户籍人口600人以下的行政村178个,常住人口不足300人的“空心村”87个。村规模小、数量多、布点散、实力弱问题比较突出,全市村庄布局还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市中心范围尚有35个村,部分街道城市社区未实现实体化运作,中心镇没有一个城市社区,村和社区的形态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加强基层治理的需要。通过村规模优化调整,可以拓宽视野,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可以推进要素集聚、加速社会化进程,提升乡村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四是加快乡村发展的需要。通过村规模优化调整,可以调优规模、整合资源,打破分散的低层次农村发展格局,促进产业发展,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五是让群众过上更高品质生活的需要。通过村规模优化调整,将城中村改为社区,有利于科学配置行政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大项目,优化城市(城镇)功能布局,为群众提供更广覆盖、更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让群众过上更高品质的生活,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开展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是市委市政府顺应新时代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能级的必由之路,对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城市(城镇)建设水平、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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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
  开展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中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上下联动;坚持尊重历史、符合民意;坚持因村施策、稳妥推进;坚持从严从实、选优配强”为基本原则,以“组织融合、人心融合、治理融合、发展融合”为基本要求,按照温州要求,通过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全市行政村数量减少40%以上,实现“规模调优、资源整合、班子建强、服务提质、发展加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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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答:
  这次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并村建新村:按照“地域相近、人文相通、血缘相亲、产业相融”原则,综合考虑户籍(常住)人口、地理位置、历史渊源、产业特点、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做大集镇村、做强中心村、以强带弱、以富带贫、产业发展、抱团发展等形式,科学合理推进并村工作。另一类是村改社区:主要以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村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通过一村建一社区、多村建一社区、并入就近社区、融入社区等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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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
  这次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对实施范围“切一刀”,但不搞“一刀切”。

  并村的范围是:对户籍人口1200人以下的行政村,以及地质灾害隐患严重村、移民村、人口大量外迁的“空心村”(如常住人口300人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后进村、历史渊源村,原则上要列入调整范围。对群众意愿强烈、有利发展的村,也可纳入调整范围。对少数民族村、单个海岛村和重点历史文化村(列入国家和省名录的传统村落)等特殊村,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经市委研究同意,报温州市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以不纳入调整范围。

  村改社区的范围是:在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原则上要撤销原村村民委员会,新建或融入已建立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他街道和各镇中心区域村民人均耕地面积在0.2亩以下的村、村庄已全部或者大部分完成拆迁的村、或近期已列入规划需整体征收土地和搬迁且村民已落实安置计划的村,可参照执行。全面完成居委会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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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中,如何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妥善安排使用?

答:
  在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对村(社区)干部的安排,切实把村(社区)干部岗位安排好、利益保障好、作用发挥好。为此,我们通过建立新村(社区)党组织、新村(社区)融合发展中心、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让原村(社区)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这些组织,继续为村(社区)工作。明确规定,在过渡期,村(社区)干部考核合格的,现有的相关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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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过程中,如何确保村民利益不受损害?

答:
  这次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把村民的利益维护好发展好。为此,我们制订了“六不变三优先”政策。“六不变”,即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原各村各项结对扶持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原则上保持不变,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和受益范围不变,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不变,已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三优先”,即农村扶持项目资金优先考虑;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新村(社区)规划优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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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过程中,如何确保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受影响?

答:
  这次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我们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采取直接完全融合、协商并社融合、留社逐步融合等方式进行处置,具体由各乡镇(街道)指导各村根据实际确定。撤村后,可保留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可注销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由各乡镇(街道)指导各村根据实际确定。这样从制度上最大程度尊重大多数村民(社员)的意愿,确保村集体“三资”和群众利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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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新村村名如何命名?

答:
  在确定新建村村名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考虑历史沿革、文化渊源、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社会知名度、群众意愿等因素,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防止强配硬取、简单叠加、使用生僻字及在原村名前加新字,并与市民政局做好沟通,确保新建村村名符合法律规定、不重名、不雷同,又有文化内涵、符合群众意愿。新建村村名命名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经市民政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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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问:原村各级组织和过渡期内新村(社区)各级组织印章如何管理?

答:
  乡镇(街道)要集中保管规模优化调整涉及村的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印章。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印章的,由村党组织书记提出,经驻村干部、联片领导审核,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意后准予使用。

  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后,由乡镇(街道)统一为新村(社区)各级组织刻制新印章。新村(社区)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在过渡期内,新村(社区)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章分别由新村(社区)融合发展中心、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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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村改社区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保留?集体资产如何处置?

答:
  村改社区后,原则上保留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名称可变为“XX股份经济合作社 ”。条件成熟的,可以终止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进行公司制改造。原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含尚未开发的村留地、尚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等)、设施设备、存款、债权等资产,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负责管理、经营。原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调整。社员(股东)继续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董事会)和社监会(监事会)成员、社员(股东)代表继续履行职责。原村级公共设施,继续保持公益集体性质。

  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期间,村级集体资产一般不得进行变卖、赠送、中途变更经济合同等行为,村级集体资金一般不得进行较大规模的使用;村集体库存现金一律存至银行账户。若村集体确实需要使用资金的,经所在村驻村干部、联片领导预审签字后,须经乡镇(街道)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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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色岭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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