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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仕律师
发表于 2020-3-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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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普法小故事:疫情期间,之前签订的合同没法履行,合同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
2020年年初,发源自湖北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向全国迅速蔓延之势,在疫情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大家都会发出疑问“之前签订的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后面我该如何应对?”这可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鉴于本次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客观上,具有一般合理认知能力的商事主体无法预见本次疫情的发生和发展,且难以避免受到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基于此情况判断,本次疫情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事件的法律性质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故在疫情期间关于合同没法履行、合同违约等情况,可以援引《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合同法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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