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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徐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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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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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嘎佬 发表于 2020-4-9 2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公告的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9 日作出浙土字(330382)A〔2019〕—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村里的大多数人是不同意的,关于向浙江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是以村民个人的身份去还是,以自己的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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