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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丽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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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丫丫1990 发表于 2020-7-13 1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移动
你好,王律师。因为我父亲、爷爷去世,奶奶还在世,爷爷留下一栋房产,因为我伯父欠债,需要房产变卖抵债,要我放弃继承权。我在公证处签了放弃继承权,归伯父所有。但是公证后我们私下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放弃房产继承权,该房产只能给伯父抵债用,如果三年内没有抵债,我可以收回我房屋的所有权。现在已经是第四年了,房产还没有抵债卖出去,但是房产证上已经公证给我伯父,请问下该协议是不是有法律依据,我可不可以收回我可以继承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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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丫丫1990 发表于 2020-7-13 1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移动
王丽娣 发表于 2020-07-13 10:37
      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法,当然都是有效的。但现在您这个问题是第二份协议未办理公证,且房产证都已经过户到伯父名下,对外的话确实就是伯父的房子了。
     现在是否可以和伯父沟通,根据第二份协议内容将房屋的所有权变为你的名字。

那如果他不愿意,我是否能根据这份协议去法院起诉他,要他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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