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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线禁烧!乐清人注意了,违者将罚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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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0-10-17 09: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随着秋天的来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也进入了关键时期。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秋冬季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即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成败在此一举。

为了切实做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省、市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要求,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我市出现的违法秸秆焚烧现象加强管理,开展网格化巡查,坚决杜绝露天秸秆燃烧现象:

请注意!!!

一、秸秆是指对玉米、高粱、谷类、小麦、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枯枝及垃圾等杂物。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长期禁烧。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露天焚烧秸杆。

三、严格依法查处问责。执法人员要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将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贯彻省市领导对秸秆燃烧全线禁止的指示,做好秋季防火工作,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收官之战,执法工作人员坚持全天候、无死角不间断巡查,落实辖区内秸秆禁烧措施及网格化监管,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法焚烧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61887920,或发送时间地点以及现场照片至“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秸秆露天燃烧危害大,执法局温馨提示:一经发现,坚决严惩!
来源: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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