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价出售“耐克等品牌潮鞋”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后采取不发货或虚假发货、不回消息等伎俩诈骗钱款近50万元,日前,乐清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
密码无故丢失 发表于 2020-11-20 11:57 什么东西都给炒,连鞋子都给炒。投机倒把罪取消的太早了、
超级讨厌注册1 发表于 2020-11-20 18:40 直接反应到正品公司就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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