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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这个家暴男获刑!他关了前女友整整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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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小妖怪 发表于 2021-1-1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常言道,分手见人品
面对难以挽回的感情
有些人虽然痛苦,也会尊重并接受结果

但也有些人采取极端做法

不仅伤害曾经的爱人
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乐清柳市一男子黄某某,因想与前女友复合,将女方反锁家中达八小时以上,并有殴打行为。1月14日,乐清市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非法拘禁

黄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相恋三年,但因二人年龄相差较大,期间因性格问题也多次分分合合


2020年5月,两人又发生争吵,黄某某将杨某某关在同居的家里不让她出门,还动手将杨某某头部、脸部、手部打伤,最终闹到了派出所。

这次的事让杨某某身心俱疲,感觉到黄某某不值得托付终生,索性经派出所调解,决心要和黄某某分手。


“我付出了这么多,怎么可以结束!”分手后,黄某某对这段感情始终不能释怀,一心想要复合。

2020年5月26日早上八点,黄某某找到杨某某新搬的家要求复合,被杨某某拒绝后,气急败坏的黄某某动手打了杨某某两巴掌;杨某某本要去医院,但拒绝黄某某陪同,黄某某就限制杨某某人身自由不让出门,并夺走房门钥匙将门反锁,期间又打了杨某某两巴掌


直到下午4点半,被困的杨某某只得答应黄某某让他陪同去医院,才能离开房间。随后杨某某在医院偷偷报警才逃出了“魔掌”。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认为黄某某非法拘禁前女友杨某某,期间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考虑到二人是因恋爱纠纷而引发本案,之后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官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中,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表示再也不会纠缠杨某某了,而杨某某也对黄某某予以谅解。

2021年1月14日,乐清市检察院对黄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28日23时多,李某某想要与前女友杨某甲复合,并带杨某甲去看二人的儿子。但被杨某甲拒绝后,他便心生怨恨,持菜刀胁迫杨某甲上车,并将车门锁住、手机收走,防止杨某甲逃走。在此期间李某某对杨某甲进行殴打。

次日1时多,杨某甲趁李某下车买东西之际逃跑,后被解救。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李某某犯 非法拘禁罪 ,判处 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说法

听到非法拘禁罪时,大家可能联想到的都是一些暴力犯罪行为,但实践中,在一些日常纠纷中也常常出现,如限制他人自由进行讨债,也如本案因情感纠纷而控制他人。

无论行为目的正当与否,我们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控制自己情绪,思考行为后果,切勿因一时冲动而糊涂犯罪。这样不仅会伤害曾经的爱人,更会断送自己的前程。

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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