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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吃瓜群”竟成网络谣言源头,如何在合法范围内理性“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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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心何 发表于 2023-9-26 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近日,一些被包装成“新闻爆料”的造谣短视频在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例如,一则标题为“网传济南女生被欺凌”的短视频一度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后经查证当地并未发生这类事件。

  经警方调查,这类虚假视频大多出自一些网络“吃瓜群组”,犯罪团伙从网上搜索视频进行剪辑、拼接、配字,再转发到社交平台并声称为“本地新闻爆料”,让很多“吃瓜群组”成为网络谣言的源头和集散地。

  网络“吃瓜群”中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理性“吃瓜”?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徐芳律师表示,发布虚假信息,并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传播,可能涉及不同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加入“吃瓜群”仅围观没有风险,但对谣言、虚假信息进行转发、散布,或者发表评论超过合理的限度,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建立“吃瓜群”并发布虚假信息,可能违反哪些法律?

  徐芳:根据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发布者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首先,刑事责任方面,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就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在“吃瓜群”里发布了淫秽内容,也将依据《刑法》相应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其次,行政责任方面,传播虚假信息如果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民事责任方面,发布的虚假信息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还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记者:加入“吃瓜群”是否有违法风险?

  徐芳:加入“吃瓜群”仅围观,不转发、不评论,本身没有风险。但对谣言、虚假信息进行转发,或者发表评论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就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行政处罚,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发表评论、表达观点时,要厘清“合法表达”的界限。如果依据他人发布的信息,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评价,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在评价的过程当中使用了过激的或者侮辱性的语言,贬损了他人人格,就会构成侵权,甚至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在网络上看到难辨真假的“新闻爆料”应该怎么办?

  徐芳:首先,对于难辨真假的视频、信息,不转发、不传播,可以截图或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举报或报案使用。其次,与发布视频的平台或网站联系,将视频举报给相关社交媒体平台或网站管理员。这些平台通常有专门的举报渠道来处理不实信息。最后,还可以向警方报案。

  在网络时代,大家对于新奇事物的好奇心催生了“吃瓜群”。但是,“吃瓜群”里所谓的“瓜”,可能是被不法分子捏造出来的。加入“吃瓜群”,不但浪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而且可能被收割流量。建议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拒绝网络谣言,谨慎加入“吃瓜群”。

稿件来源:网信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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