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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网友在民呼我为投诉:我是***身份证号3****3.住址: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华二村,这是我第二次投诉。2024年02月20日港区自然资源所的答复,我不认可!港区所完全歪曲了事实!我和王**2023年6月25日签订协议,协议写明分墙后独立建墙。为什么证上四至是拼墙而不按照协议书审批自立墙?现状是王**没有退出建自立墙,而是建在拼墙位置上。还有7cm地梁露在我这边,侵占我方土地。我要求审批部门纠正错误,撤消该规划许可!
5月8日,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你通过网络反映的事项,已由我局港区自然资源所按法定程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当事人王**2023年3月3日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浙2023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948号),占地面积73.16平方米,四至:东至:***拼墙;南至空地;西至巷弄;北至空地。2023年8月22日向我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建申请,2023年8月23日至9月2日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23年9月5日我局依申请内容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330****2195522),审批四至与不动产权证一致。王**房屋现状2间3层已结顶,四至:东至:自立墙;南至空地;西至巷弄;北至空地。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经蒲岐镇华二村村委协调,你与王**于2024年4月18日在华二村村委会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当日你签署了息访书。特此告知承办单位:港区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0577-575****328
来源:民呼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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