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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大妈为了找工作方便点,
办了一张假身份证,
把自己改成了80后。
但是她仍不满意,想把假证换成真的,于是她来到乐清市柳市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结果被民警一眼识破。
50岁的邓女士目前在乐清务工,据她交代,假证是自己40多岁时在广东深圳办的,证件办出来后她很少用,但一直自称80后,若是碰上不相信的人,才会拿出假证亮个相。
前不久,邓女士的真实身份证丢失,由于她并非乐清籍人员,因此补办身份证需要暂住证。然而邓女士又没有暂住证,于是来到柳市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想上演一出“狸猫换太子”,看能不能用假身份证办个暂住证,再凭借暂住证办理真身份证。结果,刚拿出假证,就被户籍民警识破。
由于邓某违法情节较轻,目前因使用伪造证件被罚款500元,民警对她进行了口头教育。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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