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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最近乐清出租房消防整改工作,本人有五个问题希望得到解答:
一问通知错位问题,针对房东在本地的,基本上通知工作能够落实到位,这一点值得点赞。但针对房东在外地的,仅仅是通过网格员电话通知房东,消防整改书有些是甚至直接交给租客并没有完整的送达到房东,致使房东不能及时获知消防整改信息和明确问题严重性,最后强制执行断电,这样的责任请问谁来承担?
二问方式方法问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即使消防整改性质恶劣到行政强制阶段,但法律禁止的不得夜间执行强制措施,断电更是直接断了民生生计,在超过30度的夏天,请问这样的方式是否过于极端。(白天断电警告,晚上总要来电吧,惩罚警告一下,为何一定要把事做绝,激化民怨?况且许多房东门下单了,手枪钻没有电,也没法安装防火门吧)
三问市场乱象问题,采取这样的措施,目前已经导致防火门、软梯价格飞涨,防火门涨到1000一扇,防火梯20块一米,部分区域更是出现了声称消防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黑心商人坐地起价,这样子的百日攻坚行动是否已经丧失了本来的初衷。
四问程序正当问题,据我所知城管强拆违建会下达最后强制进场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凭红头文件进场强拆,方具备法律效率。我们的强制断电,一没有向户主出示文件、而没有电话告知,二话不说电表一掐,这样的流程真正合法合理,是否经得起推敲。
五问公平公正问题,本次消防整治的对象集中在已备案的出租房,多数房东其实已经经历这几年的逃生绳、烟感头的多次整治,但今年又提出新的整改要求,防火门已经涉及房屋结构改造,且购置款项巨大,这才让许多房东有些不满情绪,出现了拖延的情况。试问再次过程中许多非法群租未备案的出租房是否查处?那些因为特殊原因的未采取断电的对于断电的是否公允?非出租房就不列入整改是否解读起来存在形式主义之嫌?
作为一个出租房房东,的的确确认为消防是重要大事,也承认在消防意识上不够严谨和认真。但个人认为消防整改本就存在着民意对冲的风险,采取更加缓和的科学的方式更为合理,例如依托社区网格员建立微型消防站、培训微型兼职消防员(培训基本的消防技能,发放补贴奖金),从网格员落实定期做好消防检查整改。彻底把出租房消防工作落实到基层管理,将权力下放,建立权力责任清单,这样的机制希望能够得到借鉴和参考。(PS.最近火灾多发,消防叔叔和工作人员的辛苦必须点赞,希望决策层能够多方考量,换位思考,在出政绩的同时莫要寒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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