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从严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有效整治乱停车现象,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实现停车守法、有序、规范,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7月19日开始,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全面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秩序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予以依法处罚,并实行“十必拖”整治措施。
实行“十必拖”整治措施,对有以下违法停车情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或损坏公共财产的,一律对车辆予以拖移,并依法处罚:
1.在斑马线上违法停车的;
2.在桥梁上违法停车的;
3.在严管示范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违法停车的; 4.公交汽车站点以及距站点30米以内的路段违法停车的;
5.交叉路口以及距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违法停车的;
6.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
7.占用盲道违法停车的;
8.占用广场、绿化带等公共设施违法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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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牌车辆或有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违法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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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违法停车严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另外,从严整治“僵尸车”。对占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社会公共资源长期停放,无人使用,并通过各种渠道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或经通知逾期仍然停放的,分别按管辖职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收费停车泊位主管部门进行拖移,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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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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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动车顺向停放。对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所有车辆违法的除依法处罚外,予以抄送市创建办和所属单位,并对当事人作相应处理。
乐清交警提醒您: 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共建文明城市!
来源:乐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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