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白象所对辖区内各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在检查中,该所执法人员发现某校外培训机构在使用的“课程收费指南”宣传单上有印有“一切最终解释权归该培训机构所有”字样的文字说明,该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此外,该机构宣传荣誉栏上挂有“专业性团体会员”“2016年度十佳道馆”“中跆联商学院”等牌匾,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荣誉有关证明,存在涉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自“双减”政策出台以来,北白象市场监管所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检查,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对经营不规范的商家依法处罚。同时,如果消费者发现校外机构有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消费者积极举报并提供线索,北白象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进行处理。
来源:乐清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