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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群众举报,市教育局专项督察组查处一起利用校内托管便利,进行搭车收费的违纪行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柳市镇某小学一年级某班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张某某和数学老师张某某利用校内托管便利,对其任教班级部分学生进行辅导并搭车收费,2人两学期均分得若干报酬。现相关费用已在调查前主动清退。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的通知》《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2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和晋升职务职称岗位资格。 
 
上述违规搭车收费行为,暴露出部分教师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漠,存有侥幸心理,师德师风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各校要高度重视,以此为戒,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升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并充分挖掘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扎实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来源:乐清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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